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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政策内容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为推动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鼓励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培育政策为梯度培育,认定梯次为:


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企业


公告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统一动态监管,并纳入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梯度精准培育对象。


政策优势


(一)政策支持:2024年自治区认定奖励为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研发经费奖励;首次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给予300万元科技创新项目支持。


(二)税收减免: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进入当年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三)亏损弥补年限延长:自2018 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四)创新品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部授予的资质备案,是企业创新能力 “认证”标志,能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五)加分项: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支持和精准服务,对企业产品投标、科技项目申报、研发机构建立等优先支持。


注意事项


科技型中小型企业评定由企业自主线上申报(https://fuwu.most.gov.cn),申报时间约为当年5月31日前(2023年申报时间为5月31日前),请符合条件的各分子公司提高关注,积极申报。



具体政策咨询:内蒙古龙马重工集团政策研究部



咨询电话:13019533331

      19947159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