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颁布《科尔沁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政策要点解读
政策要点
1. 用地要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 ,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
2. 建设形式:新建(配
建)、改建、改造、纳入管理、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
3. 建设面积要求:
保证性住房建设氛围住宅型和宿舍型。
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单套房屋建筑面积以 70 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 ,可以配比不高于 20%且面积不超过 90 平方米户型
新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单套房屋建筑面积以 30-50 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宿舍型为主
已经开工建设或通过现有建成住房转化:应根据被改造房屋的实际情况确定住宅型或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4. 交付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验收依照住建部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 2012〕171 号)执行 ,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 政策支持:
财政支持政策:对列入自治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的各项补助资金。
土地支持政策: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允许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并变更土地用途 ,不补缴土地价款 ,原划拔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可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 7%提高到 15%,提高的部分主要用于建 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税费支持政策: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 ,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水电气价格政策: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 标准执行
金融支持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
支持政策享受条件
实施单位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办理立项、土地、规划、施工、消防等相关手续 ,并享受土地、财税、金融等相关政策支持。
以上政策内容均摘自《科尔沁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具体实施详见政策文件原文
发布机构
科尔沁区人民政府
文件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 2021〕22 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政办发〔 2021〕 53 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10 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 施细则>的通知》(内建保金〔 2022〕96 号)
附件
《科尔沁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有关事 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10 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 赁住房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具体政策咨询:
内蒙古龙马重工集团政策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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